2006年3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离婚后宅基地被征用所得款项原夫妻可分
    王女士问:
    我是某村农民,2002年我与丈夫在法院判决离婚,判决中只对房屋和其他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。最近村里开始拆迁,请问我能否得到宅基地拆迁款?
    本报作答:虽然法院当时没有对宅基地问题作出判决,根据法律规定,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王女士可以与前夫协商分得一半宅基地拆迁补偿款,如协商不成,可向法院起诉。